一、協會簡介
上海市浦東新區茶文化協會成立于2013年,是上海市浦東新區地方性、群眾性、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。協會的主要職責是推動浦東新區茶文化的發展,傳承和弘揚茶文化文化,提高茶文化愛好者的素質和能力,促進茶文化與旅游業的深度融合,推動茶文化協會與相關政府部門、企業和社會各界的交流與合作。
二、協會章程
條 上海市浦東新區茶文化協會(簡稱“茶文化協會”)是由上海市浦東新區茶文化愛好者組成的社會團體,成立于2013年。
第二條 茶文化協會的主要職責是:
(一)推動浦東新區茶文化的發展,傳承和弘揚茶文化文化,提高茶文化愛好者的素質和能力;
(二)促進茶文化與旅游業的深度融合,推動茶文化協會與相關政府部門、企業和社會各界的交流與合作;
(三)開展茶文化相關的學術研究和活動,推廣茶文化知識,加強茶文化的宣傳和推廣;
(四)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,為會員提供優質的服務和幫助;
(五)開展其他符合協會章程的活動。
第三條 茶文化協會的會員種類:
(一)個人會員;
(二)團體會員。
第四條 茶文化協會的會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遵守協會章程,支持協會的工作;
(二)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,履行會員義務;
(三)反映協會工作的情況和意見,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;
(四)在業務和道德上積極支持協會開展工作。
第五條 茶文化協會的會員可以通過書面申請、實地考察等方式加入協會。
第六條 茶文化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責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協會的 、執行機構;
(三)決定協會的業務范圍和工作方針;
(四)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;
(五)決定其他重要事項。
第七條 茶文化協會的會員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,特殊情況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第八條 茶文化協會的執行機構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主要職責是:
(一)貫徹落實會員大會的決定;
(二)代表協會與相關政府部門、企業和社會各界的交流與合作;
(三)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;
(四)開展協會組織的活動;
(五)其他符合協會章程的活動。
第九條 茶文化協會的機構設置為:
(一)會長辦公室;
(二)會員部;
(三)學術研究部;
(四)活動部;
(五)宣傳教育部。
第十條 茶文化協會的會長、執行機構、分支機構和部門 ,應當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主持協會的工作;
(二)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、理事會等重要會議;
(三)檢查協會的工作;
(四)代表協會與相關政府部門、企業和社會各界的交流與合作;
(五)指導、支持其他分支機構和部門的工作;
(六)保護協會的會員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。
第十一條 茶文化協會的會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支持協會的工作,積極提出建議;
(二)遵守協會章程,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,參與協會的工作。
第十二條 茶文化協會的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嚴重違反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我會將予以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會員資格,直至終止會員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