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組建背景
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增長和農業現代化的推進,農業領域的違法行為也日益增多。為了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,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農業領域的綜合性執法和管理。2017年,中國政府發布了《農業綜合執法方案》,明確了農業綜合執法支隊-農業綜合執法總隊的組建和職責。
二、職責
農業綜合執法支隊-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是中國農業綜合執法的一支重要力量,主要承擔以下職責:
1. 執行農業領域的綜合性執法和管理職責,包括:
(1) 對農業領域的違法行為進行執法,包括土地利用、農業機械使用、農業肥料、農藥、種子、獸醫衛生等方面。
(2) 對農業領域的標準化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,包括農業標準化工作的定義、范圍、標準制定、實施和監督等。
(3) 對農業領域的環保工作進行執法,包括農藥、化肥、農業機械等的使用管理,環境監測和治理等方面。
2. 承擔農業綜合執法支隊-農業綜合執法總隊的工作,包括:
(1) 組織和協調農業領域的綜合性執法和管理工作。
(2) 負責農業領域的綜合性執法和管理案件的辦理和結案。
(3) 負責農業領域的綜合性執法和管理信息的收集、整理和發布。
(4) 指導、督促農業綜合執法支隊-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所屬分支機構和各地農業綜合執法工作。
三、工作現狀
目前,農業綜合執法支隊-農業綜合執法總隊的各項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。